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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0-15 15:01:29    浏览量: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各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产业工会(局工委),市直各基层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印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返还范围

1、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3、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政策实施时限

2024年度支持政策对应工会经费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经费返还网上申报流程

为便于基层工会办理有关手续,提高返还效率,符合政策的工会组织可通过登录电脑端滨州工会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经费返还”模块申请返还经费,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承诺书(附件1)及通过税务缴纳工会经费的税收完税证明。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滨州工会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页链接:https://etuoa.bzsgrwhg.com)或搜索滨州市总工会官网首页选择滨州工会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

四、资料审核

各县区总工会对管辖范围内基层工会提交的资料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人。

五、有关要求

1.由于工会新成立等原因,使得年度计算区间不足一年的,以缴费月份的月平均值计算,月平均值低于833.34元(不含)作为认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额度的依据。       

2.返还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支出。

3.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4.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工会经费的单位,市总工会将及时纠正,追回冒领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基层工会提交申报材料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愿放弃。

政策申报中如需咨询,请拨打所属县市区联系电话。

附件:

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承诺书

2、滨州工会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经费返还”模块使用手册

滨州市总工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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